职业病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对象是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评价时机是建设项目完成后、竣工检查前的评价依据是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试运行阶段的职业卫生实际情况等,评价范围以建设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基准,评价的目的是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等,为政府监督部门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检查和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关注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试运行情况、职业病危害预评估报告建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施工执行情况及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情况介绍等。
2根据划分的评价单元,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职场)及其相关工作场所,提出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及其评价结论(注意写实、标准应用和检查质量控制)
职业病评价,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散)源或生产过程,提出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合理性和有效性评价结论(注意职业卫生调查)
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职场),提出了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其适应性和有效性的评价结论
对于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和合适性的评价结论被设置。
建设项目采取的整体布局、生产技术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房、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及其法规符合性评价的结论,列出其中不符合项目。
3措施和建议:建设项目试运行阶段存在的不足,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和建议。职业病评价
4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能否满足我国和地方对职业病预防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明确是否具备职业病预防设施竣工检查条件。
建设项目完成后,如需试运行,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在30天以上,*长不得超过180天。除我国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特殊要求的行业外。
建设单位应为评估活动提供符合检验、评估标准和要求的检验场所、设备和设施。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组织相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估报告进行评估。
职业病评价,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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