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时不再需提交安全评价师从业信息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18第12号文件
2018年12月07日来源:政策法规司原文IP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告
2018年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
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应急管理部
2018年12月4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评价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1〕218号)中规定:“对于安全评价机构中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实行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
此次部门规范性文件中: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时不再需提交安全评价师从业信息卡!
下一篇: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全面解析